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频道《山东新闻》报道,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草案)》。根据该规定,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将以政府主导为主,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级政府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幼儿园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
为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我省规定民办幼儿园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职称评审、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应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今后,省内各级政府将重点发展农村幼儿园,优先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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